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86,215,2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
保持良好的毛利率水平,2020 年公司在手订单 14.95 亿(含税),诸多订单的执行需要垫资,截止 2020 年底,公司账面尚有超过 2 亿元短期借款;公司的装备板块正在白酒、生物制药、精细化工、新能源等领域加强渗透和拓展,以及公司第二主营业务精酿业务正处于成长阶段,均需要较多资金市场投入。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1)第 03414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5,674,118.6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3,276,533.69 元。2020 年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5,848,966.08 元,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44,980,431.01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为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 86,215,2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1.5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 12,932,286.90 元,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2.24%。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转增后,股本由 86,215,246
股变更为 120,701,344 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保持良好的毛利率水平,2020 年公司在手订单 14.95亿(含税),诸多订单的执行需要垫资,截止 2020 年底,公司账面尚有超过 2 亿元短期借款。公司的装备板块正在白酒、生物制药、精细化工、新能源等领域加强渗透和拓展,以及公司第二主营业务精酿业务正处于成长阶段,均需要较多资金的市场投入。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的运营资金,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服务于公司装备制造和精酿产业平台的双主业战略。既有利于公司努力将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并实现相应的利润,又能满足公司精酿啤酒项目建设、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兼顾了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无重大投资的,公司应当进行分红。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0 年度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增
长和外延式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24%,低于 30%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手订单执行及业务拓展需要资金,公司的装备板块正在白酒、生物制药、精细化工、新能源等领域加强渗透和拓展,以及公司第二主营业务精酿业务正处于成长阶段,均需要较多资金的市场投入。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1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双主业的发展,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需要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