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1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 天”人民币理财
产品》自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酿谷”)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6 号”《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1,865 股,每股发行价为 19.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591,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131,985.8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459,514.15 元。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619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收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
元)
中国农 中国农业银行
业银行 保本保证 “本利丰·62
2,000 2.70% 9.1726
股份有 收益型 天”人民币理财
限公司 产品
是否构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
易
保本保证
62天 不涉及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收益型
预计收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
元)
中国农 中国农业银行
业银行 保本保证 “本利丰·90
5,000 2.80% 34.5205
股份有 收益型 天”人民币理财
限公司 产品
是否构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
易
保本保证
90天 不涉及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子公司宁波精酿谷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主体: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
(3)起息日:2020 年 1 月 9 日
(4)到期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5)理财金额: 2,000 万元
(6)委托理财产品更投资范围、投资种类 比例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券,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 25-55%;货币类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 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上下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2. 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主体: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
(3)起息日:2020 年 1 月 9 日
(4)到期日:2020 年 4 月 8 日;
(5)理财金额:5,000 万元
(6)委托理财产品更投资范围、投资种类 比例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券,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 25-55%;货币类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 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上下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精酿谷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