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23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118,603,997.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627,002.13 元。其
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765,617,002.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 募集资金拟 截至2024年6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月30日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 安吉 54,289.65 45,568.18 22,563.16
生产线扩建项目 热威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 热威
2 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 汽零 28,662.97 24,089.17 6,700.34
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 泰国
加热器项目 汽零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热威 6,315.98 6,315.98 2,656.35
股份
合计 89,268.60 75,973.32 31,919.85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泰国汽零”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子公司泰国汽零作为实施主体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热威汽零共同实施“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热威股份”为本公司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3,269.85万元,剩余47,292.85万元募集资金(不含利息)尚未使用。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