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3,937,168.29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6,928,383.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4,80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4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