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一)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采取以下方式: 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在章程规定的人数 1、公司董事会提名;
范围内,按照拟选举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候选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东提名。
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交股东大会选举; 方式: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东提名: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2、公司监事会提名;
人,但其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方式: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1、公司董事会提名; 利。
2、公司监事会提名;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上的股东提名。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提名的人数 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取累
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 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的独立董事人数。 并披露。
(三)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由监事会提出拟由 1、公司监事会提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 东提名。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须于公司发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前以书面方式将有
东提名: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监事候选 关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人,其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 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董
定,并且不得超过拟选举的监事人数。 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不迟于股东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前一日作出书面承诺,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 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董事、独立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五)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独
书,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 明确的审查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 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提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 (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七)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独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立董事或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实行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非 累积投票制。
职工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 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投给数名候选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董事、独立董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的 1、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
最高限额。在执行累积投票时,投票股东必 限进行投票,即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独立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 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独(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 立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在执行累后表明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 积投票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东使用的投票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 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并投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 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后表使用的投票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 明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
投票数,则该选票有效。 用的投票总数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 数,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位当 的投票总数不超过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 数,则该选票有效。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2、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位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得票必须超数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
(四)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 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人 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4、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
数,公司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 或监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独举,在选出的董事或监事就任前,原董事或 立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的最低人数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
规定履行董事或监事职务。 司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1 个月内再次召
(五)实行差额选举时,如按选举得票 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进数排序处于当选票数末位但出现两个或以上 行选举。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 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任期应推迟到该次股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 东大会新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达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能当选。按照选 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举得票数排序处于该等董事、监事之前的候 5、实行差额选举时,如按选举得票数排
选人当选,缺额按上述(三)、(四)项的 序处于当选票数末位但出现两个或以上候选
规定执行。 人得票数相同、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当
(六)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 选人数超出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实行分开投票,分别计算。 时,则该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均
不能当选。按照选举得票数排序处于该等董
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之前的候选人当选,缺
额按上述 3、4 项的规定执行。
6、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
行分开投票,分别计算。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