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 号)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0 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7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6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 公司由浙江彩蝶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
式设立,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91330503745844451F。 91330503745844451F。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0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上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00 万
元。 元。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时向全体发起人发
普通股总数为 8,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8,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1.00 元。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浙江彩蝶实业有 币 1.00 元。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浙江彩蝶实业
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
…… 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600 万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600 万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议。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待有5%以上股份的,以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承担的其他义务。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
露。 露。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应当在董事会
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 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履行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及实际控制本制度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