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暂
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
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2023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客户家数 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023年度上市公司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审计情况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涉及主要行业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在本所执业 公司提供审计 审计报告情况
服务
项目合伙人 章方杰 2009年 2009年 2009年 2024年 近三年签署了丽尚国潮、科润
智控、浙版传媒、高裕电子、
杭科光电等公众公司审计报
告,复核凌云光、联翔股份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签署了科润智控、四达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家元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24年 新材、修路人等上市公司及新
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签署了正强股份、金鹰
质量控制复核人 尉建清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24年 股份、福莱蒽特、传化智联、
西侧测试、扬电科技、雪龙集
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