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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1 沪市 物产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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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H307G

  3、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12-18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 1 号 7 楼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8、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 106.97 亿元,资
产负债率 85.04%,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2 亿元,利润总额 2.07 亿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 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 54.12 %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在物产中大集团内最优惠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 16 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产业链地位提升。

    2、资金管理业务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3)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款、取款、划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随时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

  (4)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在外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的合作,乙方承诺支持协
同甲方提升与外部金融机构议价能力,支持协同甲方优化外部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支持协同甲方获取外部优质金融资源。

    3、结算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和薪酬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办理外汇业务,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售汇优惠幅度高于同业水平。

  (3)乙方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与关联方财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协议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协议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公司与物产环能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机构对物产环能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六)公司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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