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概述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7,048,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5%;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6,366,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005,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 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125,14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29,261,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以下分别简称“杭州持泰”、 “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 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83,806,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收到了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
及杭州持瑞发来的《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达到 1%的告知函》,杭州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3 年 1 月 5 日-2023 年 3
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7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比例
(股)
2023/2/16-
杭州持瑞 集中竞价交易 1,033,603 0.19%
2023/3/1
大宗交易、 集 2023/1/5-
杭州持泰 3,081,943 0.55%
中竞价交易 2023/3/1
2023/2/16- 人民币
杭州持鹏 集中竞价交易 462,600 0.08%
2023/3/1 普通股
2023/2/16-
杭州持鹤 集中竞价交易 749,391 0.13%
2023/3/1
2023/2/16-
杭州持欣 集中竞价交易 252,000 0.05%
2023/3/1
合计 5,579,537 1.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杭州持瑞 29,261,113 5.24% 28,227,510 5.06%
杭州持泰 27,048,630 4.85% 23,966,687 4.30%
无限售
杭州持鹏 12,005,013 2.15% 11,542,413 2.07%
流通股
杭州持鹤 9,125,142 1.64% 8,375,751 1.50%
杭州持欣 6,366,956 1.14% 6,114,956 1.10%
合计 83,806,854 15.02% 78,227,317 14.02%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为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上述各方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