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2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控智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控智造”)股东宁波万控同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控同鑫”)持有公司股份 17,758,31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键锋、胡洁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0,234,765
股、6,198,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1.5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万控同鑫、郑键锋、胡洁梅拟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
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股东万控同鑫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8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4%;高
级管理人员郑键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64%;高级管理人员胡洁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0,000 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万控同鑫、郑键锋及胡洁梅《关于减持万控智造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万控同鑫企 5%以下股东 17,758,311 4.43% IPO 前取得:17,758,311 股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郑键锋 董事、监事、高 10,234,765 2.55% IPO 前取得:10,234,765 股
级管理人员
胡洁梅 董事、监事、高 6,198,622 1.55% IPO 前取得:6,198,622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理价格 拟减持股 持原
数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区间 因
宁波万控同鑫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 超 过 :
企业管理合伙 不 超 过 : 过:3,780,000 股 2023/8/16 ~ 按 市 场 自身资
3,780,000 IPO 前取得
企业(有限合 0.9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2/15 价格 金需求
股
伙) 过:3,78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过:2,550,000 股 2023/8/16 ~ 按 市 场 个人资
郑键锋 2,550,000 IPO 前取得
0.6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2/15 价格 金需求
股
过:2,55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过:1,530,000 股 2023/8/16 ~ 按 市 场 个人资
胡洁梅 1,530,000 IPO 前取得
0.3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2/15 价格 金需求
股
过:1,530,000 股
注:通过万控同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合伙人蒋建样、林新、木安涛、柴守荣承诺:自
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根据前述
承诺,蒋建样、林新、木安涛、柴守荣通过万控同鑫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
也不参与本次减持的相应收益分配。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万控同鑫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此外,万控同鑫的合伙人亦在入股时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在法定的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万控同鑫应当按四年平均分批解锁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票,即锁定期满后四年每年解锁 25%。
通过万控同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合伙人蒋建样、林新、木安涛、柴守荣承诺: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股东万控同鑫有关持股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4、5 点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9)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键锋、胡洁梅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人减
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万控智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