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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9 沪市 海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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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海汽集团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5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市场信息,经履行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2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 人。

  (7)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 万元。

  (8)2023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数:257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815.09 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莉莉,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飞,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本次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103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 IT 审计)费
用 82 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职业经理人年度业绩审核费用 1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并根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情况,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