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2-14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对照表
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
照表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修订原因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结合公司实际修
普通股 7,900 万股,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 普通股 7,900 万股,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 订
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依据《上市公司章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程指引》修订
何资助。 任何资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依据《上市公司章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程指引》修订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公司可以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情况下(公司亏损除外)回购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依据《上市公司章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程指引》修订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依据《上市公司章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程指引》修订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依据《上市公司章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程指引》修订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据《上市公司章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程指引》修订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二)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