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在满足转股条件后,因转
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变动
的,由董事会根据转股情况对公司章
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
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
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
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
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
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
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权,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
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 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四)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销;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修改本章程;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定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计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公司交易金额在 计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四)审议公司交易金额在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易;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易;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相关的交易应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计算; 相关的交易应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十五)审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计算;
围内子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十五)审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的其他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 围内子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外)事项: 的其他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外)事项: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以上;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超过 5000 万元;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超过 5000 万元;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