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目前已提出上诉。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1)索保国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以及南国置业 IPO 项目、湖北能源借壳湖北三环上市项目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
(2)刘维星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公司 IPO 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2、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合
计 60 万元,与上年费用保持一致。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恪尽职守,实事求是,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