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7-035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音飞储存”)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详细如下: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
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6年7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已于2016年8月16日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披露《音飞储存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2016-058)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7年6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调整如下:
Q=Q0×(1+n)=7.88×(1+2)=23.6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每
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
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8万股调整为23.64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
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8万股调整为23.64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修改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