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6-053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1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7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相关媒体披露。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经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并提交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600,000.0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除息日为2016年6月24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
P=P0-V=21.14元/股-0.136元/股=21.004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