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7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9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6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因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1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9 元/股(含),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4 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因 2024 年 7 月和 8 月公司回购股票,去
除回购股后,最终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3024 元(含税),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调整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9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415,674,472×0.03024)÷418,967,572≈0.0300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09-0.03000)+0]÷(1+0)=16.06 元/股(含本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不超过 5,000 万元(含),若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6.06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556,663 股至 3,113,325 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37%至 0.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