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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0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含本数)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4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2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  建设周期
                                                      资金数额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5000 吨

  1  阻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      100,000.00    46,662.71    36 个月
      系列新材料项目

                合计                      100,000.00    46,662.71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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