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合计人民币 16,294,739.61 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望电气”、“原告”)就与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第三人”)拖欠公司合同款事
项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与华仪风能达成一审调解,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华仪风能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华仪风能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书》,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就起诉华仪风能拖欠合同款事项向华仪风能的债务人内蒙古四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撤销了对内蒙古四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准许。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内)08 民初 20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公司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 08 民初 20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内民终
7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8民初20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华仪风能支付了部分货款,公司诉讼金额由 18,594,966.84 元及利息变更为 16,294,739.61 元及利息。
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 08 民初 3 号《民
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内蒙古四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 08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内民终 736 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 08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民终 736 号民事判决,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收到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再审本案;
2、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民终 736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内蒙古四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案件金额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