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34 人。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660,000 份;行权价格:27.589 元/份。
3、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4 月 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247
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300,000 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27.65 元/股调整为 27.589 元/股。
6、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 33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60,000 份。
7、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3 年激励计划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20,000 份。
二、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 12 个月。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序号 可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可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 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述情形,满足可行权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 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2 年营 为 26,690.04 万元,
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 司 2023 年净利
三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 润 50,224.78 万元,
长率不低于 30%。(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较 2022 年净利润增
净利润) 长 88.18%。上述公
司业绩考核达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 求:
薪酬 与考核委 员会将对 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 年度的 综
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
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比例.
等级 标准系数( K)
杰出(S) 名股票期权激
优秀(A) 334
良好(B+) K=1.0 励对象中,334 名激
四 良好(B)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一般(B-) 果为“一般”及以上,
待改进(C) 均满足全部行权条
K=0.7 件。
不合格(D) K=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
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 对象考核 当年不能 行权的股 票期 权, 由 公司注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 33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660,000 份,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33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8,660,000 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