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128,617,57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暂未立案,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或“被上诉人”)已就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已受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
(2022)粤 03 民辖 375 号的《民事裁定书》,本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
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公司对诉讼标的金额进行了更正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望电气关于涉及诉讼进展更正补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
(2022)粤 03 民初 7385 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内
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丁文菁
被上诉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2)粤 03 民初 7385 号民事判决书第 1、2 项,改
判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事实及理由根据上诉状要点摘抄如下:
1、原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承诺函》属于格式条款,因其内容单方加重了上诉人的权利限制,承诺本身应为无效。
2、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在争议期间存在股票买入行为,即使法院认定上诉人存在超额减持,应抵消上诉人的买入数。
3、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收益”的认定应指上诉人获得的现有财产权益
高于上诉人若遵守减持承诺后可获得的财产权益,非原审法院理解的上诉人抛售价与回购价之差额。
4、原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原审法院适用行政处罚决定中计算内幕交易收益时采用的“虚拟成本法”计算收益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5、上诉人对于触发超额减持不存在主观故意,亦没有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存在赔礼道歉的必要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二审暂未立案,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1、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