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追加不动产抵押
及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博润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博润”或“债务人”)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通城南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博润向工行南通城南支行申请 50,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禾沃谷能源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海安博润 100%股权质押给工行南通城南支行,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 2021 年 1 月 21 日和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禾望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9)、《禾望电气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追加不动产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不动产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借款,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子
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二、抵押人、出质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出质人名称 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621MA1W7AW589
注册地址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金港大道 67 号
法定代表人 肖安波
注册资本 22,200 万元
经营范围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电力销售;电力设备
检修与调试;电力、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公司关系 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155.34 73,228.44
负债总额 48,219.20 46,924.54
净资产 23,936.14 26,303.90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月-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77.34 5,064.21
净利润 1,809.74 2,365.91
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南支行
抵押人: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4、抵押物:
名称 权属证明 所在地 状况 评估价值 其他
(元)
苏(2020)江苏省 江苏蒋家沙 300MW 设 定 抵 押 价
海 域 使 不 动 产 权 第 海上风电场项目南 正常 20,053,124.00 值 人 民 币
用权 00000003 号 北区之间及北区东 20,053,124.00
侧海域 元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南支行
出质人: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4、质押物
名称 权属证明或权利凭证 状况 价值或评估价 其他
值(元)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设定质押价值人民
应收账款 《购售电合同》,合同号: 正常 568,012,500.00 币 568,012,500.00 元
SGJS0000FZGS21002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海安博润追加抵押物和质押物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正常经营需要,海安博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本次抵押和质押的担保风险可控,其抵押不动产权和质押应收账款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博润以
其不动产作抵押和应收账款作质押借款的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抵押合同;
4、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