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望电气”)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证监局关于第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8 号),丁文菁女士违反承诺减持
公司股份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现将警示函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丁文菁:
2019 年,你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630 万股,并通过公司披露,对该部分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 2 年内,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上述取得股份数量的 15%。经查,2021 年 8 月至 11 月,你累计减持
禾望电气股份 269.52 万股,占上述 630 万股禾望电气股份的 42.78%,违反了你
作出的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下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