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4-045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177 元(含税)调整为 0.17491 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
2024 年 6 月 20 日,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689,200 股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公司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变为 58,265,230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7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总股本 60,000,000 股,以扣除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423,970 股后的 57,576,030 股为基数测
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10,190,957.31 元(含税)。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合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调整原因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
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346479)所持有
的 689,2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天津
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55574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2,423,970 股减少至 1,734,77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变更为 58,265,230 股。
三、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确定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由 0.177 元调整为 0.17491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为 10,191,171.3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0,190,957.31/58,265,230≈0.17491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2、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17491×58,265,230≈10,191,171.38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 0.17491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为 10,191,171.38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差异,系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