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在本次行权及股份登记完毕、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由
724,416,000 股变更为 802,616,49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72,441.6 万元人民币变更
为 80,261.6494 万元人民币(假设可行权的股权激励股数全部行权完毕为基础进
行计算的金额,具体以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准)。基于上述变化,将《公司章程》
中涉及注册资本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其他有关规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
制订本章程。 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441.6 万元,实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261.6494 万元,实
收资本为 72,441.6 万元。 收资本为 80,261.6494 万元。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2,441.6 万股,每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261.6494 万股,每股
3 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2,441.6 万 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0,261.6494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其他方式。 他方式。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 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
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的购买、出售重
5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大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重大
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
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发出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6 视为出席。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删除】公司所在地中国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7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于 10%。 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料。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8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