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北京银行五棵松支
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6,3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共 34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3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2,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4,451,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749,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4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年化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收益金额
收益率
北京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 3.30%或
6,300.00 19.37或7.92
限公司 款 民币结构性存款 1.35%
参考年化 是否构成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预计收益
收益率 关联交易
保本浮动
34天 无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于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产品代码:DFJ2004274
(2)挂钩标的: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3)存款期限:34 天
(4)合同签订日期;2020 年 4 月 22 日
(5)起息日:2020 年 4 月 22 日
(6)到期日:2020 年 5 月 26 日
(7)清算期: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8)观察期: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纽约、伦敦当地结算系统开门营业的每一日,如果当日纽约、伦敦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一个营业日作为观察日。根据观察期内观察日当日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天数。
(9)预期到期利率: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预期到期年利率=1.35%+(R-1.35%)×N/D ,1.35%及 R 均为年化利率。其中,N 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实际天数,D 为观察期实际天数,R 为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 1.35%,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为 3.3%。
(10)到期收益测算方式:存款利息=本金×存款年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
(11)违约责任:
客户发生违约,给本产品资产、本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北京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违约导致本产品资产遭受损失的,首先以本产品资产承担损失,北京银行有权代表本产品资产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产品资产。
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公司办理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额度为人民币 6,300 万元,期限 34
天,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存款类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防控投资风险,公司按照执行、监督、决策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履行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即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严谨、全面的测算之后,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并且在通过公司财务资产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管理层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确保了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规范运行与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169),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收益水平,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87,708,156.42 1,877,752,608.08
负债总额 407,614,541.01 445,267,957.96
净资产 1,380,093,615.41 1,432,484,650.12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4,411,536.44 202,460,814.08
流量净额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7,410.49 万元,银行理财
产品余额为 0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 37,410.49 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 6,3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3 月期末货币资金和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数的 16.84%。同时,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为短期、保本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综上可见,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对本公司未来
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将该资产
通过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利息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
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