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64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37.4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80 元/股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80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3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80 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437.4 万份。
3、授予人数:121 人。
4、行权价格:20.8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股票期权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股票期权自
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和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数 占本次授予期 占公司目前总
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王新余 董事、副总经理、 13.00 2.97% 0.13%
董事会秘书
嵇玉芳 财务总监、董事 13.00 2.97% 0.13%
姜强 副总经理 26.00 5.94% 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85.40 88.11% 3.85%
)人员(共118人)
合计 437.40 100.00% 4.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7.4 万份股权期权,行权价格为 20.80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价值估计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公司授予的 437.4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 437.40 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 2,076.68 万元,各行权期的期权价值情况如下:
行权期 期权份数(万份) 每份价值(元) 期权总价值(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87.48 3.29 287.91
第二个行权期 109.35 4.30 469.73
第三个行权期 109.35 5.04 550.71
第四个行权期 131.22 5.86 768.34
合计 437.40 / 2,0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