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ERFECT GROUPCORP.,LTD
(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2、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得参加表决。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根据其持有股份数量,按从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6、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7、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8、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13:30 。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工业园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文生先生。
五、会议签到:13:15 点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宣布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2、审议各项议案
序 议案名称
号
1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3、股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监票人、计票人人选。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问询或发言、现场投票表决。
5、休会,表决统计(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6、复会,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并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7、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8、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01: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详见倍加洁 2021 年 10 月 28 日之公告文件。
议案 0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加洁集团”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本着“贡献为本、协作共赢”的原则,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包括销售、研发、制造、品质等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
2、公平、公正、公开。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4、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续的回报。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139 人,本着“贡献为本、协作共赢”原则,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侧重于销售、研发、制造、品质等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为:营业收入。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个行权期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个行权期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个行权期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个行权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需剔除考核当期新增并购重组业务对损益的影响)。
(二) 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部门和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各个行权期的前一年度所在部门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及具体行权比例。
1、部门的考核是通过该部门年度经营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况。
(1)考评指标主要包括:依据部门年度经营责任制确定的相关业绩经营指标。
(2)考核结果按得分划分:激励对象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与前一年度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
2、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各个行权期的前一年度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及个人的绩效考核综合评分结果确定其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部门绩效
B 级及以上 C D
个人绩效
B 级及以上 100% 50% 0%
C 50% 25% 0%
D 0% 0% 0%
部门绩效考核及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
分为 S、A、B、C、D 五个评分等级(B 级及以上为:B 级、A 级及 S 级)。
(1)下列情况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为 100%
当各个行权期的前一年度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为 B 级及以上且其
个人的绩效考核亦为 B 级及以上的,则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为 100%。
(2)下列情况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为 50%,剩余股票注销
当各个行权期的前一年度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为 B 级及以上且其
个人的绩效考核为 C 级的,则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为 50%;或当各个行权期的前一年度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为 C 级且其个人的绩效考核为 B 级及以上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