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32 万股,授予价格
为 3.8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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