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和
延续认购私募基金产品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1、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2、私募投资:上海山楂树甄琢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山楂树甄琢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投资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其中,理财产品(含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认购私募基金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且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根据公司《章程》及《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购买理财产品和延续认购私募基金产品份额事项经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理财产品购买协议。
一、 对外投资概述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及“公司”)于 2021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进行银行理财及认购私募基金产品份额。其中,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认购私募基金产品份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且
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与上海山楂树甄琢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山楂树资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共同签署了《山楂树甄琢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使用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详见公告编号:2020-035)。 本次董事会审批投资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延续投资期限及增加投资额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山楂树甄琢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7 年 1 月 11 日
3、管理模式:公司实缴资本 1,000 万元。公司实行高效、集约、科学的管理体制。公司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投资研究总监、合规风控总监、运营总监、基金经理等组成。
4、主要管理人员:陈静、申霓、杨培龙
5、主要投资领域: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6、近一年经营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合计管理 15 支基金产品。截止 2020 年末,资产总额 20,254,027.19 元,负债总额 8,740,790.96 元,主营业务收入24,638,292.32 元,净利润 13,873,524.40 元。
7、上海山楂树甄琢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
基金管理人并取得会员资格,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6454。
8、公司及子公司与山楂树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山楂树资产不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也不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与山楂树资产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3、联系人:丛艳
(三)私募基金合同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山楂树甄琢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成立背景: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下滑,权益类资产收益率较高但波动较大,故采用对冲策略,择时策略、低估值策略,追求稳健回报。
3、本次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包含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200 名投资者
5、资金来源:永吉股份自有资金
6、出资进度:永吉股份在认购时一次性全额出资
7、基金赎回方式及时间:按份额赎回;赎回固定开放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临时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允许投资人赎回,临时开放日可能存在计提业绩报酬的情况(如涉及)。
8、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管理过程中涉及主体和其职责如下: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永吉股份以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投资于本
基金。
②基金管理人:山楂树资产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
③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本基金财产。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永吉股份作为本基金投资人之一,对拥有的该基金份额,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及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本合同“募集对象”中的“特殊合格投资者”的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9)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1)认购、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
12)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①基金管理费(含运营服务费、托管费等):1.6%每年,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②基金的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日: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固定日,但封闭期及锁定期(如有)除外)、投资者赎回日、分红权益登记日、基金清算日。本基金连
续两次成功计提业绩报酬基准日的间隔不应短于 3 个月,投资者赎回日、基金清算日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的情况除外。
2)业绩报酬的计算:业绩报酬的计算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即当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于上次成功计提基准日(首次计提时,则为参与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时,分别计算每笔份额在上一成功计提基准日至本次计提基准日持有期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差额,对超过上次成功计提基准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 20%比例进行计提。
3)分红提取业绩报酬
当发生分红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先按“赎回、清算日提取业绩报酬”的方法计算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应计提业绩报酬金额,然后在派发分红时从分红金额中扣除业绩报酬;当分红金额不足以扣除业绩报酬时,以分红金额为限进行扣除。
业绩报酬采用按账户计提的方式,多次申赎的基金份额在确定份额参与日或上次成功计提基准日时采用“先进先出”法。
业绩报酬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带来
的收益和损失归入基金资产。
③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认采用现金方式,收益分配时的具体方式以管理人出具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
9、 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新股申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债券、债券逆回购、沪深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上述证券或金融衍生产品前应获得相应资质。
如需新增上述投资范围外的投资品种的,则应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对本章节内容进行变更。
(2)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和整体市场估值水平的变化自上而下的进行资产配置,在降低市场风险的同时追求更高收益。
(3)投资限制: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后无需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结构化金融产品(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次级/劣后级
份额(公募基金除外);
②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0%;
③本基金不得投资 ST、*ST、S、SST、S*ST、退市整理期股票;
④本基金不得参与认购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上投资比例及限制中,如涉及新股新债申购的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穿透审查或合并计算、交易策略类等监控事项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投资监督职责。
特别地,如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的,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以上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均仅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10 个交易日(含)内对主袋账户的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成立日起 3 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投资限制的约定。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证券摘牌或退市、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注销等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限制约定的,属于被动超标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该被动超标事项发生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含)内调整完毕。如因证券流通受限或其他非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行调整义务的,则调整期限相应顺延。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