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7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六)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
(七)2019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
(八)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 年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93,820,967.87元为基数,公
限售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 司2018年剔除本激励计划股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 119,860,002.98元,实际达成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27.75%,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将个人上一年度 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N)为:100%、80%、60%、0,即:层面系数(N)均为10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1,907.44万股的0.19%。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期可 剩余未
获授的限 解除限售 第一期实际 解除限
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的 售的限
号 数量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
(万股) (万股) 数量(万股)票数量
(万股)
1 黄凯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2 孔德新 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3 杨顺祥 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4 黄革 副总经理 30.00 12.00 12.00 18.00
5 余根潇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24.00 24.00 36.00
6 彭海三 子公司总经理 15.00 6.00 6.00 9.00
合计(6人) 195.00 78.00 78.00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