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1月2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00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6、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18年9月6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6.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目前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王忱 财务总监 30.00 13.33% 0.07%
注: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预留授予的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20%。
8、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是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月1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
300,000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叁仟元(¥1,923,000.00)。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叁仟元整(¥1,623,000.00)。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万股。公司已于2019年1月24日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预留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351.00万股增加至42,381.00万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349.40万股,持股比例为45.69%;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为45.66%,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地位。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
数量 占总股本比 (+,-) 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股)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444,000 46.15% 300,000 195,744,000 46.1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066,000 53.85% 0 228,066,000 53.81%
股份总数 423,510,000 100.00% 300,000 423,810,000 100.00%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