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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8:永吉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31日,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6、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3,5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410,600.00元。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6.47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06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6.47-0.06=6.41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6.41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原6.47元/每股调整为6.41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与授予数量的差异,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