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的预案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即不超过17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即以每股17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388,936.08元,流动资产591,030,607.09元,负债总额63,372,401.8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51%,货币资金175,094,553.43元(上述数据来自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15.4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57%、占流动资产25.38%、占货币资金85.6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高于1.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以下称“相关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姓名 职务 相关期间买卖情况
监事、持股5%股 2018年1月15日-2月1日集中竞价减持300万
弋才伟 东以上一致行动 股;2018年5月1日-6月14日集中竞价减持
人 1,297,200股。
2018年1月15日-2月1日集中竞价减持420万
股;2018年1月17日-1月19日大宗交易减持700
云商印务 持股5%以上股东
万股。2018年7月9日-7月11日集中竞价减持
150万股。
2018年1月15日-4月14日集中竞价减持352万
裕美纸业 持股5%以上股东
股。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