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9月6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1元/股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6、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9月6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0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41元/股
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概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预留授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王忱 财务总监 30.00 13.33% 0.07%
注: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预留授予的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20%。
8、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1元/股。
2、授予数量的差异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额度为45万股,且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实施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不涉及对授予数量的调整,故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额度仍为45万股。
公司经过对具体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选及其出资能力、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的充分考量,决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即实际预留授予数量为30万股,未超过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额度,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