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3月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5.00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5.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人
4、授予价格:6.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概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限制性 授予日股本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黄凯 副总经理、董事 30.00 12.50% 0.07%
2 孔德新 副总经理 30.00 12.50% 0.07%
3 杨顺祥 副总经理 30.00 12.50% 0.07%
4 黄革 副总经理 30.00 12.50% 0.07%
5 余根潇 董事会秘书 60.00 25.00% 0.14%
6 彭海三 子公司总经理 15.00 6.25% 0.04%
合计(6人) 195.00 81.25%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验字【2018】第5-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8年1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拟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高管,共6人,分别为黄凯30万股、孔
德新30万股、杨顺祥30万股、黄革30万股、余根潇60万股、彭海三15万股。
本次股权激励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0,000.00 元。激励对象按每股人民币
6.47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同时增加股本人民币1,950,000.00元,资本公积人
民币10,666,500.00元。变更后贵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423,510,000.00元。贵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1,56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21,560,000.00
元。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510,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