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并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20 人,从业人员共 6,681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20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3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7 亿元;为 61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1 年年
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80 亿元。其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主要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两人。一名 2021 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 年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对其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弘先生自 2000 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嘉磊先生自 2002 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
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嘉磊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慧女士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420 万元(含税金额人民币 445.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330 万元(含税金额人民币 349.8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金额人民币 95.4 万元)。上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425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32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0 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 20.2 万元,增加 4.7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
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由于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调查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