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52,477.4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52,327.28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1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2 号),公司向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957,470 股,每股发行价为 9.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3,999,999.9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4,957.0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785,024.8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和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08 号和容诚验字[2021]216Z0009 号
《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1,400.00 万元(含人民币 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1 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 85,150.00 50,415.00
项目
2 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77,328.00 10,985.00
合计 162,478.00 61,4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转运中心智能设
备升级项目”、“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先行支付人民币 52,327.28 万元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人民币 50,415.00 万元、“I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人民币 1,912.28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12 万元(其中:律师费用人民币 113.33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 33.02 万元,发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3.77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2,477.40 万元。上述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16Z0115 号”《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2,477.4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邦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16Z0115 号),该报告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德邦股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德邦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