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
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6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宁波德邦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基业”)以自有资金认购了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圣资产”)的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第6期及第7期份额,认购金额1.6亿元人民币。前述理财产品的起息日为2018年7月9日,赎回日为2019年7月6日。根据《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投向公告》,该基金投资于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科”)持有的复旦科技园的股权收益权,上海上科承诺按约定期限溢价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同时以其持有的复旦科技园股权作为质押物,上海上科法定代表人章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9年7月16日,上海上科因资金流动性紧张,未能如期履行股权收益权回购义务,导致宁波基业1.6亿投资资金存在延期兑付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7月9日和8月21日,宁波基业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分别起诉丰圣资产和上海上科及其法定代表人章勇,对应案号分别为(2019)沪74民初1296号(以下简称“上科案件”)、(2019)沪74民初2841号和(2019)沪74民初2842号。其中,(2019)沪74民初2841号和(2019)沪74民初2842号以下统称“丰圣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丰圣资产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返还宁波基业投资本金1.6亿元对应的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第6期、第7期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对应权益【包括丰圣资产对上海上科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SKFSR11-ZR-20180329)项下第4期、第5期的相应股权收益权、相应回购请求权、相应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以及前述权利对应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KFS-ZY-20180329)项下丰圣资产就上海上科出质的案外人复旦科技园相应股权所享有的质权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SKFS-BZ-20180329)项下丰圣资产要求案外人章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丰圣资产应配合办理相关基金份额净值估值核算、基金清算、相应权利返还等手续。此外,上海金融法院驳回宁波基业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逾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二、目前进展情况
宁波基业、丰圣资产、亳州国厚安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三方于近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NBDB-GHZG-FSCF001的《关于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宁波基业同意将相关私募基金份额作价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款”)转让给国厚资产,国厚资产同意按此价格受让。其中,份额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基金份额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为:(1)宁波基业就《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6期(合同编号:FSRC-WJ11H-075)项下认购的6,000万元基金份额;(2)宁波基业就《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第7期(合同编号:FSRC-WJ11H-062)项下认购的1亿元基金份额;(3)前述两基金份额所附的一切权益;(4)上海金融法院丰圣案件项下判决赋予宁波基业的权益(包括基于前述判决获得的执行权利等权益)。
根据份额转让协议,在国厚资产最终将标的资产转让款全额支付给宁波基业后,宁波基业同意不再执行上海金融法院做出的丰圣案件《民事判决书》,确认宁波基业和丰圣资产双方签署的上述《丰圣-融驰稳健11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FSRC-WJ11H-075和FSRC-WJ11H-062)不予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宁波基业继续享有前述基金合同项下基金份额权益及其附属一切权益。宁波基业和丰圣资产进一步确认,份额转让协议达成的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合意是双方最新的意思表示,宁波基业和丰圣资产均不会在宁波基业收到全额标的资产转让款后,以生效判决抗辩份额转让协议基金份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合法有效。同时,上海上科及其法定代表人章勇同意就国厚资产在份额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2月26日,宁波基业已全额收到国厚资产支付的1.5亿元标的资产转让款,宁波基业享有的标的资产项下所有权益及其附属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从权利、司法诉权、对基金底层资产的分配、收益等等一切权益)均转移给国厚资产,宁波基业不再享有;基金合同项下发生赎回、分配和清算等事项所产生的款项和资产均应由丰圣资产直接与国厚资产结算和支付,由国厚资产直接受偿。宁波基业将按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撤回对上科案件的上诉,并书面申请解除该案件项下宁波基业对上海上科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以协助法院尽快办理撤诉和解封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该笔理财确认了8,0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相应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已计入公司2020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该笔款项的收回将对公司2020年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