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2,094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18 元/股调整至
3.01 元/股;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6.54 元/股调
整至 6.37 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1,850,040 股。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7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1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65,854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整至 2.91 元/股,同意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 6.37 元/股调整至 6.27 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3、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000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以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合计 17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2,277,200 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392,094 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