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作为激励对象的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 250,000 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2 调整为 3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40,000 股调整为 4,330,000 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216,042 股不变,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5,056,042 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鉴于作为激励对象的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 250,000 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330,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7 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 250,000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 260,000 股。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