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
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现需对《2022 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更正情况
(一)对《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进行补充和更正:
更正前: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财务总监李增华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7 号),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二)对《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和更正:
更正前: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5),因涉及现金流量表的数据统计和项目列报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披露的 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 2022 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相关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列报未受影响。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请参见前述公告。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7 号),因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现金流量表的数据统计、项目列报均不准确,影响科目较多,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反映出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缺陷。公司时任董事长施清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沈卫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增华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施清岛、时任总经理沈卫锋、时任财务总监李增华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公司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公司相关部门也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管理缺陷和内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将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的后续专业教育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切实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积极引进、招聘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力量。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