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36 人。
中汇最近一年(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100,33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83,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36 家,收费总额 11,061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1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于薇薇,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8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上市公司 5 家、新三板 9 家、复核上市公司 3 家、复核
挂牌公司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上市公司 2 家、新三板 1 家、复核上市公司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上市公司 2 家、新三板 1 家。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2022 年 12 月因年报
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不到位被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于薇薇、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与 2021 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
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