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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 沪市 台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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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603055: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7,76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1 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3.18 元/股的价格
向 1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 6,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000 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8 日
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以 6.54 元/股的价格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94,188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18 元/股调整至
3.01 元/股;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6.54 元/股调
整至 6.37 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八)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1,850,040 股。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76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
为 17,760 股;1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40,0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非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退休、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故公司拟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7,760 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8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1 元/股。

  本次公司拟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88,695,611 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15,960        -57,760      4,358,2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4,337,411              0    864,337,411

      总股本          868,753,371        -57,760      88,695,611

  注:公司“台华转债”和“台 21 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总股本数为基数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主动离职等因素,57,760 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全额解除限售和主动离职等因素,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76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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