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4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39.9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9.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价格:3.18 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105 人
4、首次授予数量:639.9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105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639.90 万股,与授予日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股)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张长建 董事 100,000 1.37% 0.01%
丁忠华 副总经理 110,000 1.51% 0.01%
李增华 财务总监 99,000 1.36% 0.01%
核心骨干员工(共 102 人) 6,090,000 83.50% 0.73%
预留部分 894,188 12.26% 0.11%
合计(共 105 人) 7,293,188 100.00% 0.88%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50%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认购款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380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
止,公司已收到张长建等 105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叁拾肆万捌仟捌佰贰拾元整(¥20,348,820.00 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639.90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
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803,468 6,399,000 64,202,4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774,242,463 -6,396,687 767,845,776
总计 832,045,931 2,313 832,048,244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部分投资者转股导致无限售流通股增加 2,313 股,总股本相应增加 2,313 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收到激励对象认购款 20,348,820.00
预案,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 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根据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39.90 3122.71 910.79 1353.18 650.57 208.18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未考虑限制性股票未 来未解锁或失效等情况,实际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