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监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通过嘉兴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4%;监事吴文明先生通过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8%;职工监事刘小阳女士通过嘉兴普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6,781 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74%;高级管理人员丁忠华先生通过嘉兴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396,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7%;高级管理人员李增华先生通过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658,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魏翔先生、吴文明先生、刘小阳女士及丁忠华先生、李增华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止减持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各自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即魏翔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34,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1%;吴文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4,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0%;刘小阳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56,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8%;丁忠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99,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9%;李增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64,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8%。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84,653 股
魏翔 136,514 0.0164%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51,861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60,961 股
吴文明 98,465 0.0118%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7,504 股
IPO 前取得:161,987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刘小阳 227,881 0.0274% 其他方式取得:64,794 股
理人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245,617 股
丁忠华 396,703 0.0477%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1,086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407,453 股
李增华 658,034 0.0791%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50,581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元/股) 露日期
魏翔 45,000 0.0054% 2020/2/7~2020/6/12 7.00-7.00 2020 年 1 月 10 日
吴文明 32,800 0.0039% 2020/2/7~2020/6/12 7.02-7.02 2020 年 1 月 10 日
丁忠华 132,100 0.0159% 2020/2/7~2020/6/12 6.97-7.26 2020 年 1 月 10 日
李增华 219,000 0.0263% 2020/2/7~2020/6/12 6.93-7.03 2020 年 1 月 10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4,128 股 2021/2/1 ~
魏翔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34,128 股 0.0041%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4,128 股 2021/7/30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616 股 2021/2/1 ~
吴文明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24,616 股 0.003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616 股 2021/7/30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6,970 股 2021/2/1 ~ IPO前取得及集中竞
刘小阳 按市场价格 个人资金需求
56,970 股 0.006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6,970 股 2021/7/30 价交易取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9,175 股 2021/2/1 ~
丁忠华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99,175 股 0.0119%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9,175 股 2021/7/30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4,508 股 2021/2/1 ~
李增华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164,508 股 0.019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4,508 股 2021/7/3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魏翔、吴文明、刘小阳、丁忠华、李增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