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
新材”或者“公司”)董事张长建先生通过嘉兴市全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全知投资”)、嘉兴嘉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润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406,51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4395%;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通过嘉兴正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2,69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5%;监事吴文明先生通过全知投资间接持公司股
份11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7%;职工监事刘小阳女士通过嘉
兴普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215,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4%;高级管理人员丁忠华先生通
过正德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77,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90%;高级管理人员李增华先生通过全知投资、嘉润丰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共计831,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18%。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各自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张长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406,517 0.4395% IPO前取得:2,406,517股
魏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2,692 0.0315% IPO前取得:172,692股
吴文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8,761 0.0217% IPO前取得:118,761股
刘小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5,941 0.0394% IPO前取得:215,941股
丁忠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7,717 0.0690% IPO前取得:377,717股
李增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31,453 0.1518% IPO前取得:831,45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8/10/29 个人资
张长建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601,629股 0.1099% 超过:601,629股 ~2019/4/26 金需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8/10/29 个人资
魏翔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43,173股 0.0079% 超过:43,173股 ~2019/4/26 金需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8/10/29 个人资
吴文明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29,690股 0.0054% 超过:29,690股 ~2019/4/26 金需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8/10/29 个人资
刘小阳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53,985股 0.0099% 超过:53,985股 ~2019/4/26 金需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8/10/29 个人资
丁忠华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944,29股 0.0172% 超过:944,29股 ~2019/4/26 金需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8/10/29 个人资
李增华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207,863股 0.0380% 超过:207,863股 ~2019/4/26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长建、魏翔、吴文明、刘小阳、丁忠华、李增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长建、丁忠华、李增华承诺:本人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诺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