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4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
到期并续存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期限届满,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续存手续。
一、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成都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 1,750.00 万元,实际年利率为 3.50%,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成都银行办理一年期定期存款,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收到成都银行定期存款证明,相关存款情况如下:
(1)协议期限:1 年
(2)协议存款年利率:3.50%
(3)存入金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
(4)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尽管定期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上述投资期间内,公司将与成都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以上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未到
期余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成都银行定期存款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