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
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7,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9 月29 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450.27 35,050.15
2 研发中心项目 6,060.19 3,745.8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64,510.46 52,796.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64,510.46 万元,其中52,796.00 万元拟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536,000.00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363,909.80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4,363,909.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金额 截至 2022年 10月
项目名称 (抵减募集资金净额) 21 日,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833,696.00 2,500,000.00 2,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000.00 1,037,735.85 1,037,735.85
律师费用 7,113,207.55 566,037.74 566,0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858,490.57 - -
息披露费用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 730,605.88 260,136.21 260,136.21
其他费用
合计 68,536,000.00 4,363,909.80 4,363,909.8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3310237 号)。报告认为,可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可川科技公司截至2022年 10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