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拟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